法庭是法院內真正進行聆訊的地方。
在香港,不同類別的法院有時也稱為法庭,如原訟法庭(Court of First Instance)和上訴法庭(Court of Appeal)。
香港
香港的法庭制度大部份源自英國。法官坐於前方中央位置,後方牆上掛有香港特別行政區區徽,法官前方為法庭職員,再前方為控方和辯方律師,公眾席位於最後方。聆訊時疑犯坐的犯人欄位於傍邊,由庭警看守。正式聆訊時,法官是最後進入法庭的一個。法官進場時,法庭職員會大叫「Court」,所有人均需站立,待法官進座和眾人互相鞠躬後才一起坐下。退庭時,法庭職員亦會大叫「Court」,所有人均需站立,待法官和所有人互相鞠躬後才離開。
2006-10-21 17:13:09 補充:
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院架構是怎樣的?終審法院是香港最高的上訴法院,它的權力來自《終審法院條例》及其他法例。終審法院聆訊來自高等法院—上訴法庭及原訟法庭—的民事及刑事上訴案件。上訴法庭負責處理來自原訟法庭和區域法院民事、刑事案件的上訴,同時亦處理土地審裁處、各審裁處及其他法定組織的上訴。
2006-10-21 17:13:57 補充:
原訟法庭對民事和刑事案件均有無限的司法管轄權。該法庭亦處理來自各級法院的上訴,包括裁判法院、小額錢債審裁處、淫褻物品審裁處、勞資審裁處及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。在刑事審訊中,原訟法庭法官與7人陪審團一起審理案件; 而在法官的特別指令下,陪審團的成員數目可增至9人。區域法院處理涉及款項5萬港元以上、100萬港元以下的民事訴訟,而刑事案件中,區域法院法官的判刑上限是7年監禁。
2006-10-21 17:15:58 補充:
家事法庭主要負責處理離婚及有關的事宜,包括贍養費及子女的福利等。 本港共有7所裁判法院,裁判法院的刑事司法審轄權非常廣泛,負責審理多種可公訴罪行及簡易程序罪行,判刑上限為監禁兩年和罰款10萬港元。不過,愈來愈多的條例都賦予裁判官權力,判處高達3年的監禁和更高的罰款(有些罪行甚至可高達500萬港元)。土地審裁處審理有關租賃糾紛及建築物管理事宜的案件,亦處理因強制收回土地而需評估賠償的申請,及差餉租值/地租值上訴和《房屋條例》涵蓋的處所的市值評估上訴。
2006-10-21 17:16:30 補充:
勞資審裁處處理的申索,必須是在同一申索中至少有一名申索人所追討的款項是超過港幣8,000元,或該申索涉及超過10名申索人。這裡採用非正式的聆訊模式,訴訟雙方不得由律師代表。小額錢債審裁處審理其享有司法管轄權之民事申索案件, 但款額不可超過港幣五萬元。這裡採用非正式的聆訊模式,而訴訟雙方不得由律師代表。淫褻物品審裁處為物品或在公眾地方展示的其它事物鑑定類別,並且評定是否含淫褻或不雅成分。死因裁判法庭負責調查死亡個案及如認為有需要的話,進行研訊。
2006-10-21 17:17:27 補充:
若犯案者為16歲以下的少年或兒童,案件將交由少年法庭審理,只有兇殺案除外。少年法庭亦有權對18歲或以下青少年發出看管及保護令。該法庭分別設於東區、九龍城、荃灣、粉嶺及屯門裁判法院內。